虚拟形象社交媒体账号独家运营协议
协议编号: WG-HY-20250806-A01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
乙方(运营方): 幻影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就虚拟形象“星瞳 (Xing Tong)”的社交媒体账号独家运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虚拟形象: 指由甲方享有完整、排他知识产权的,名为“星瞳 (Xing Tong)”的数字化、非真实人物。其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二维原画、三维模型、人设故事、性格特征、标准声音、动态形象、以及由前述元素组合成的完整IP。
1.2 社交媒体账号(“账号”): 指以虚拟形象“星瞳 (Xing Tong)”的名义或形象,在**附件一《运营平台与账号清单》**中所列的社交媒体平台上,由乙方代为注册、认证、管理和运营的官方账号。
1.3 运营物料: 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围绕虚拟形象“星瞳 (Xing Tong)”所独立创作、摄制、撰写、设计或以任何方式制作的,用于在账号上发布或用于相关推广活动的一切内容。其形式包括文字、图片、照片、海报、漫画、表情包、音频、短视频、中长视频、直播节目、H5页面、小程序及其他任何现有或未来出现的技术形式的内容。
1.4 知识产权: 指在全球任何国家、地区或司法管辖区内,依据法律法规或国际公约所享有的,任何及所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含邻接权)、商业秘密、域名、设计、专有技术、数据权利及其他任何性质的智力成果权。
1.5 商业化运营: 指任何利用虚拟形象或账号,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收益的活动。其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