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虚拟土地地块租赁出租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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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虚拟土地租赁协议

协议编号: MVLL-20250811-CBD-002

出租方(甲方): 元宇宙(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张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8W8X88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A座
  •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中心一座45层
  • 授权联系人:李静(法务总监)
  • 联系电话:021-88886666
  • 电子邮箱:legal@novaverse-tech.com.cn

承租方(乙方): 上海文稿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文稿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950224
  •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学路100号创智天地7号楼
  • 网站:wengaogao.com
  • 授权联系人:王明(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021-95022435
  • 电子邮箱:mail@wengaogao.com

序言

鉴于甲方是“创世元界(Novaverse)”虚拟现实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合法所有者与排他性运营商,拥有对平台内虚拟土地及相关数字资产进行管理、授权及商业开发的完全权利;且乙方希望通过租赁并运营平台内的特定虚拟土地,以实现其商业目标。甲乙双方均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涉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技术特性及潜在商业风险,并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来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兹就乙方租赁并使用甲方虚拟土地之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兹信守。

 

第一章 定义与核心概念解释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创世元界(Novaverse)平台: 指由甲方独立开发、运营及维护的,允许用户以虚拟化身(Avatar)形式进入,进行实时社交、娱乐、创造和商业活动的,由服务器集群、客户端软件、应用程序接口(API)及相关数字内容共同构成的特定三维数字化虚拟现实空间。
1.2 虚拟土地(租赁标的物): 指本协议第二条所明确指定的,存在于平台内部,由特定数据标识、具有唯一且不可篡改空间坐标的、可供乙方在租赁期内排他性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一段程序代码和数据集合。其法律性质为一项有时限的网络虚拟财产使用权许可。
1.3 平台服务协议: 指所有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访客)在注册、登录和使用平台时,必须阅读并同意遵守的,规定了用户基本权利、义务及平台通用规则的《创世元界(Novaverse)平台用户服务协议》。本协议构成平台服务协议的补充和特别约定,若本协议条款与平台服务协议存在冲突,应优先适用本协议的规定。
1.4 技术规范文档: 指由甲方制定并可不时更新的,详细规定了虚拟资产格式(gLTF, FBX, WAV, MP4)、数据大小限制、多边形面数上限、贴图分辨率、脚本调用规则、API接口协议及性能优化标准的一系列技术文件。该文档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1.5 乙方内容(Lessee Content): 指乙方在租赁期内,自行创作或经合法授权后,上传、部署、展示于租赁土地之上的所有数字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虚拟建筑模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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