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积分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WGGT-CCER-2025-081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鉴于:
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转让其合法拥有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予乙方案事,达成如下条款,以昭信守。
1.1 碳积分(交易标的): 指本合同项下作为交易对象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简称“CCER”),其基本计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e)”。每一单位的CCER均代表经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所产生、并由授权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核证、最终在国家登记系统完成签发的,相当于减少一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1.2 国家登记系统: 指由国家授权的、负责全国碳排放权及CCER的集中统一注册、持有、转让、清算、结算和注销管理的官方电子化平台,当前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
1.3 交付完成: 指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交易标的,在国家登记系统内,从甲方持有的账户中,被完整、无误、不可撤销地划转至乙方持有的账户,并由国家登记系统最终确认该笔划转交易成功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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