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顾问私人律师服务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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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附生效条件或义务)

* 《借款合同》(含担保条款)
* 《房屋租赁合同》
* 《个人劳务合同》
* 《声明与承诺书》

3.3 专项事务处理(基础服务)
3.3.1 发送律师函: 在服务年度内,根据甲方提供的基本事实和证据,以乙方的名义对外发送律师函,总计不超过五(5)份。
3.3.2 参与重要事务谈判: 在服务年度内,应甲方要求,指派一名律师参与非诉讼性质的重大事务谈判或调解,总计不超过两(2)次,每次工作时长不超过四(4)小时。地点限定为北京市。
3.3.3 法律知识讲座: 在服务年度内,为甲方家庭成员提供一次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时长约二(2)小时,主题由甲方在婚姻、继承、财富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四个模块中选择。
3.3.4 年度家庭法律风险评估: 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乙方须为甲方出具一份《年度家庭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全面梳理甲方家庭在过去一年中的法律事务,识别潜在风险点,并提供书面的、可操作的风险防范建议。

第四条 服务范围之除外情形

4.1 以下事项明确不属于本协议约定的基础服务范围。甲方如需乙方就下述事项提供服务,双方必须另行协商并签署专项的《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承诺将给予甲方八折的费用优惠。
4.1.1 所有类型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及听证程序的代理服务。
4.1.2 刑事案件的辩护或代理服务。
4.1.3 重大、复杂的非诉讼项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家族信托、进行公司股权架构的顶层设计、价值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10,000,000)的资产处置项目、移民及海外资产配置的法律服务。
4.1.4 律师现场见证服务。
4.1.5 对甲方家庭成员所经营、投资或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商事主体提供法律服务。 本协议服务对象仅为自然人家庭成员,不延及商事主体。
4.1.6 第三方费用: 履行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第三方费用,包括公证费、查档费、鉴定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与结算

5.1 年度基础服务费: 本协议项下的年度基础服务费总额为 人民币捌万捌仟元整(¥88,000.00)
5.2 支付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上述费用一次性全额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 文稿稿(北京)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朝阳门支行
* 银行账号: 1109 8888 6666 2222
5.3 发票: 乙方应在确认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费用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合法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为“法律顾问费”,税率为6%。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 权利:
a) 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勤勉、尽责地提供各项法律服务。
b) 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在认为服务不达标时提出书面意见。
c) 有权获得乙方定期出具的服务工作报告。
6.1.2 义务:
a) 须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b) 须按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及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c) 须积极、全面地配合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进行的必要工作。
d) 家庭代表人(李明轩)的变更,或家庭核心服务成员的增减,须提前十五(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 权利:
a) 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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