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家庭服务三方协议
协议编号: WGG-JTF-20250811-002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2025年8月1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签订:
甲方(聘请方/家庭):
乙方(服务提供方/教师):
丙方(服务管理与担保方):
鉴于:
为此,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兹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权利义务,共同严格遵守。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含义:
1.1 服务接受方: 指甲方的子女 李晓天,是本协议项下教育服务的直接对象。
1.2 服务期: 指自 2025年9月1日零时 起至 2026年8月31日二十四时 止的整个合同履行期间。
1.3 学期日: 指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方公布的公立中小学学期日历所确定的教学日。
1.4 假期日: 指学期日之外的寒假、暑假期间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1.5 法定节假日: 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6 服务日: 指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需要提供服务的学期日与假期日。
1.7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