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设备维修协议
协议编号: WG-KJ-WX-20250812-002
甲方(委托方): XX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方): 文稿稿(北京)智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矿井的特定设备系统提供专业维修服务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以共同恪守。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服务地点: 指甲方位于 山西省大同市XX煤矿 的全部作业区域。
1.2 维修设备: 指本协议第二条所明确列出的、由乙方负责维修的全部设备、系统及其附属设施。
1.3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1.4 紧急故障: 指直接导致或可能在短时间内导致主通风、主排水、主提升、安全监控四大系统功能瘫痪或严重异常,从而直接威胁人员生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全矿井正常生产的任何设备故障。
1.5 一般故障: 指紧急故障之外的,导致局部设备停运或性能下降,影响局部生产或辅助工作的设备故障。
1.6 保密信息: 指一方(披露方)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任何形式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披露方及其关联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客户、管理相关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和数据。
1.7 不可抗力: 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动、政府行为、法律政策的根本性改变。
乙方为甲方服务地点的下列设备系统提供全天候的预防性维护、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紧急抢修、大修支持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2.1 通风设备系统:
2.1.1 主通风机系统: FBCDZ-10-No.30 型对旋式轴流主通风机(2台,一用一备)。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机、叶轮、扩散器、集流器、各类轴承、自动润滑系统、液压调节系统、电气控制柜、变频器、监控传感器、防爆开关、全部连接电缆的日常检查、定期清洁、螺栓紧固、参数调试;每季度对轴承进行抽样化验并更换润滑脂,检查叶轮动平衡,测量并记录电机定子与转子的绝缘电阻;每半年对电机进行一次解体保养,检查绕组状态、轴承磨损情况、换向器或滑环状态;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空气动力学性能测试。
2.1.2 局部通风机系统: FBD-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