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设备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JHWX-2025-0812-002
甲方(委托方): 上海市第一急救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45678901234567X
法定代表人: 张华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指定联系部门/人: 设备管理部 / 文稿稿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址: www.wengaogao.com
乙方(服务方): 北京华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8765432109876543Y
法定代表人: 王伟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指定联系人: 赵磊
联系电话: 13900139000
电子邮箱: zhaolei@huakangmed.com
签订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12日
鉴于: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 服务对象: 指本合同附件一《服务设备清单》中列明的,由甲方所有或管理的全部救护车、车载医疗设备、担架系统及随车急救物资。
1.2 预防性维护: 指为维持服务对象正常功能、延长使用寿命、预防故障发生而进行的主动、定期的检查、保养、清洁、润滑、校准和更换易损件的系统性工作。
1.3 故障维修: 指服务对象发生功能异常或性能指标偏离后,乙方进行的故障诊断、定位、修复及更换零部件的全部活动。
1.4 紧急故障: 指直接影响急救任务执行或危及人员安全的严重故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无法启动或行驶、制动系统失效、警灯警报器系统失灵、车载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吸引器核心功能完全失效。
1.5 一般故障: 指除紧急故障以外,不立即影响急救任务执行,但存在潜在风险或影响辅助功能的故障。
1.6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
第二条 服务范围与技术标准
2.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全面的、一站式的维修保养服务。具体内容与技术标准如下:
2.1.1 救护车车辆维修保养:
2.1.1.1 周期性全面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