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空调维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FW-2025-0815A
甲方(服务接受方): 上海文稿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提供方): 精诚制冷设备维修(上海)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15日
前言
鉴于甲方为其办公场所及运营设施配置了一系列格力品牌空调设备,为保障该等设备的持续、稳定、高效及安全运行,甲方需要专业的、系统化的维修与保养服务。鉴于乙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专业制冷设备服务企业,拥有提供此类服务所需的合法资质、专业技术团队、专用工具设备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全面满足甲方的服务需求。为此,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合同设备: 指本合同附件一《维修保养设备清单》中明确列出的,由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所有格力品牌空调设备。
1.2 服务期: 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有效期限。
1.3 常规保养服务: 指乙方为预防设备故障、维持设备良好性能而主动进行的、有计划的检查、清洁、调试、紧固及测试工作。
1.4 故障维修服务: 指合同设备出现非预期的功能异常或完全失灵时,乙方根据甲方报修通知而提供的诊断、修复及更换零部件的服务。
1.5 响应时间: 指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故障报修通知后,其专业维修工程师抵达合同设备所在物理位置所需的时间。
1.6 工作小时: 指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下午18:00,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1.7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工作日。
1.8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期为 壹 (1) 年,自 2025年09月01日 起,至 2026年08月31日 止。
第三条 服务范围与详细内容
3.1 设备范围
本合同的服务对象为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