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灯具维修安装照明修理合同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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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照明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WG-JM-WX-20250812-002

甲方(委托方/客户): 张三
身份证号码: 110105198001011234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电子邮箱: zhangsan_home@email.com
送达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院SOHO现代城A座1单元2001室

乙方(服务方/承揽方): 文稿稿(上海)信息技术工作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10115MA1KABCD12
负责人: 李四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注册/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1501室

鉴于:

  1. 甲方拥有或合法居住于本合同指定的服务地址,并有权决定对该地址内的照明设备进行维修与安装。
  2. 乙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经营主体,拥有提供专业照明设备维修与安装服务的技术能力、设备及资质人员,并已向甲方充分展示了其专业性。

因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委托家用照明维修与安装事宜,经充分协商,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服务”: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的所有劳动、技术、咨询及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维修、检测、调试、现场保护和清理工作。
1.2 “物料”: 指为完成服务而需要更换或新增的所有零部件、耗材及成品的总称,其详细信息见本合同附件一。
1.3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4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疫情及其防控措施、或任何其他类似的事件。

第二条 服务范围与技术标准

2.1 服务项目总览: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规格、型号及工艺要求,为甲方提供以下照明设备的服务。
项目一: 客厅主灯“施华洛世奇(Swarovski)”品牌水晶吊灯的安装与调试。
 项目二: 主卧室“飞利浦(Philips)”品牌吸顶灯的故障维修。
* 项目三: 书房“宜家(IKEA)”品牌落地灯的开关维修与光源更换。

2.2 详细技术标准与工艺要求:
2.2.1 客厅水晶吊灯安装:
 a) 定位与承重: 必须在甲方书面确认(可在现场以签字方式确认)的天花板中心点进行安装。采用4颗“慧鱼(Fischer)”品牌M10100mm化学螺栓进行固定,确保固定点深入混凝土结构层不低于80mm。安装完成后,需能承受100公斤的瞬时垂直拉力测试,持续1分钟,灯体及固定盘无任何形变或位移。
 b) 组装与外观: 按照原厂安装手册的精确步骤,组装灯体、灯臂及全部188件水晶挂件。所有挂件需佩戴无尘手套进行操作,确保表面无指纹、无划痕、无缺损。灯体安装后需使用激光水平仪进行校准,确保其绝对水平。
c) 电气连接: 所有电源线连接必须使用“WAGO(万可)”221系列连接器,并使用“3M”品牌绝缘胶带进行二次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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