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维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SH-20250815-A0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在 [上海市黄浦区] 签订:
甲方(客户):
乙方(服务商):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在皮包维修服务中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1.1 标的物: 指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特定皮包。
1.2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3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疫情及相关管制措施。
2.1 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 a) 甲方保证其为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或已获得所有权人的完全授权,有权将标的物交由乙方维修并处置相关事宜。
- b)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与标的物相关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变更将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 c) 因甲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存在瑕疵而引致的任何法律纠纷及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2.2 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 a)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维修服务所需的全部资质、技术能力和专业人员。
- b) 乙方承诺将以不低于行业通行标准的谨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