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通信设备维修协议
协议编号: WG-YJTX-20251002-A01
甲方(委托方):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维修方):
鉴于甲方为保障其关键业务在突发事件中的连续性,拥有并运行一系列应急通信设备,该批设备的技术状态对甲方的核心运营至关重要;并鉴于乙方具备提供专业、高效、可靠的应急通信设备维修服务的资质、技术能力、专业人员、备件渠道及丰富经验,能够满足甲方对应急通信保障的严苛要求。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应急通信设备维修服务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应急通信设备: 指本协议附件一《维修设备清单及服务范围明细》中所列明的,用于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状况下,保障指挥调度、数据传输和语音通信的专用设备及其辅助系统。
1.2 维修服务: 指乙方为使甲方故障设备恢复其固有设计功能和技术性能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活动,其完整过程包括:故障申报接收、远程技术诊断、现场勘查、故障检测与定位、维修方案制定、备件准备与更换、软件调试与系统配置、功能与性能测试、维修报告撰写以及最终交付甲方验收。
1.3 服务期: 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的有效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1.4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定工作日,即每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5 工作小时: 指工作日内的上午9:00至下午18:00。
1.6 7x24小时: 指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无间断。
1.7 备件: 指用于替换故障设备中任何损坏、老化或性能不达标的元器件、电路板、模块、组件或整机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来源合法的原厂正品部件,或经甲方事先书面明确批准的、性能与质量不低于原厂标准的同等品质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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