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型家政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JZFW-EC-20250825-002
甲方(服务接受方/客户):
乙方(服务提供方/家政服务员):
鉴于:
甲方为满足家庭日常环境维护的需求,期望获得稳定、规范的基础家政服务。乙方确认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专业的家政服务技能并通过了法定的健康检查,能够胜任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条款,共同信守。
1.1 服务日: 指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的具体日期。
1.2 服务时段: 指在服务日内,乙方开始提供服务至服务结束的精确时间区间。
1.3 不可抗力: 指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全国性或地区性疫情及因此采取的封锁、隔离等管制措施。
1.4 重大过失: 指服务人员明显未尽到基本注意义务,或罔顾服务操作规程而导致的行为,例如在清洁电器时未切断电源导致电器短路损坏。
1.5 贵重物品: 指单件市场价值超过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物品,或虽价值不足但对甲方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物品。
2.1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2025年9月1日 起生效,至 2026年8月31日 止,总计 壹(1)年 整。
2.2 试用期:
2.2.1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前 四(4)次 服务为试用期,即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2日。
2.2.2 试用期内,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均与正式合同期一致。
2.2.3 试用期内,如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态度、技能、效率不满意,有权提前 三(3)日 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电子邮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违约金,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次数结算。
2.2.4 试用期内,如乙方认为无法适应甲方家庭环境或工作要求,亦有权提前 三(3)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2.5 试用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动进入正式履行阶段。
3.1 核心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家庭保洁及基础家务处理服务。
3.2 具体服务项目清单及标准:
3.2.1 公共区域(客厅、餐厅、走廊):
a. 地面: 使用吸尘器和拖布进行清洁,确保无浮尘、无毛发、无纸屑、无明显污渍。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