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家庭与教师家庭优惠协议
协议编号: WGG-EDU-20250825-008
甲方(服务提供方): 文稿稿
乙方(协议家庭代表): 张三
1.1. “学生家庭”:指乙方家庭成员中,有至少一名成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依法设立并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
1.2. “教师家庭”:指乙方家庭成员中,有至少一名成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义同上)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院校的在职教师,且持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
1.3. “家庭成员”:为本协议之目的,特指乙方的配偶、乙方的子女、乙方的父母。乙方在申请优惠时,必须能够提供户口簿或由公安机关、公证机构出具的、能够清晰证明其与享有优惠资格的学生或教师之间法定亲属关系的文件。
1.4. “优惠产品与服务”:指由甲方在本协议第四条中以清单形式明确列出,并同意向符合资格的乙方家庭提供的特定教育产品及相关服务。
1.5.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录和内容、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在本协议项下,特指乙方及相关家庭成员为申请资格、履行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
1.6.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7.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8.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双方指定联系邮箱发出的邮件,视为有效的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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