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康复训练辅助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JK-2025-08-B002
甲方(服务接受方):
乙方(服务提供方):
鉴于: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1 本服务: 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通过其运营的“文稿稿康复云”数字化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结合向甲方提供的专用智能硬件设备,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初始健康评估、个性化康复方案定制与动态调整、交互式康复训练、生理及运动数据监测与分析、执业康复治疗师远程指导、康复进展报告生成以及相关技术支持的综合性、非医疗诊断或治疗性质的辅助服务。
1.2 服务平台: 指由乙方开发、运营和维护的,版本号为“康复云 V5.0”的软件系统,其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PC)客户端、移动应用(APP)程序以及提供支持的云服务器后台。
1.3 智能硬件设备: 指由乙方提供、所有权归乙方,并在服务期内供甲方无偿使用的,用于数据采集和人机交互的专用设备组合。本合同项下具体设备清单、规格及价值详见附件一《智能硬件设备清单及赔偿标准》。
1.4 个性化康复方案: 指由乙方指定的执业康复治疗师,在对甲方的初步评估基础上,结合服务平台的人工智能算法建议,为甲方量身定制的一套包含具体训练项目、动作规范、训练频率、单次时长、强度、周期和阶段性目标的详细计划。
1.5 执业康复治疗师: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康复治疗师(士)执业资格证书,且在乙方任职、拥有不少于五年临床康复经验的专业人员。
1.6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1.1 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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