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家庭服务私人管家艺术品护理合同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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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家庭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PRO-20250901-001

甲方(艺术家/委托方):
名称: 文稿稿
网站: www.wengaogao.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95022435 (示例)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119号艺术公馆顶层复式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服务提供方):
公司名称: 上海御境艺术管家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XXXXXX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35层
联系人: 王志远 (客户总监)
联系电话: 186 XXXX 9999
电子邮箱: vip.service@yujing-artbutler.com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顶级艺术家家庭综合服务事宜,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为免歧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服务场所: 指本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通讯地址,即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119号艺术公馆顶层复式,建筑面积共计65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区、创作区、展览区、露台花园。
1.2 服务人员: 指由乙方派遣至服务场所,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家、艺术品维护专员、厨师、保洁员。
1.3 艺术品: 指服务场所内由甲方创作的、收藏的或代为保管的任何形式的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油画、国画、版画、雕塑、装置、摄影作品、设计手稿以及具有艺术价值的古董和收藏品。详细清单参见本合同附件一《重点艺术品名录及养护要求》。
1.4 创作区: 指服务场所内专用于甲方进行艺术创作的空间,位于北侧,面积为150平方米。
1.5 创作期间: 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包括电子信息)方式通知乙方的,需要绝对免打扰的特定时段。
1.6 保密信息: 指甲方在本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向乙方披露的,或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一切非公开信息。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个人身份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财务状况、健康状况、社交网络、访客信息、创作理念、技术、过程、未公开的作品、商业计划、合同协议以及服务场所内的一切见闻。
1.7 紧急情况: 指可能对甲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特别是艺术品安全)或服务场所安全构成即时或重大威胁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医疗急救、非法入侵、水管爆裂、电路故障。

第二条:服务范围与执行标准

乙方应组建一支专属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全面、细致且符合最高标准的综合服务。服务内容与标准如下:

2.1 创作环境精密维护
2.1.1 物理环境控制:
(1) 温湿度: 乙方须确保创作区24小时恒温恒湿,温度控制在22摄氏度(±1度),相对湿度控制在50%(±5%)。乙方须安装并维护霍尼韦尔(Honeywell)HICC-2600T专业环境监测系统,每30分钟自动记录数据,并于每日上午9:00生成环境报告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
(2) 空气洁净度: 创作区须达到ISO 7级洁净标准(即每立方米大于等于0.5微米的尘粒数少于352,000个)。乙方须使用IQAir Cleanroom H13系列医用级空气净化设备,并按厂商要求每六个月更换一次滤芯,更换记录需甲方签字确认。
(3) 照明管理: 乙方须根据甲方创作节律,管理创作区的自然光与人工照明。所有人工光源均须为博物馆级LED光源(显色指数CRI≥95,色温4000K),且须配备调光系统。严禁任何未经甲方许可的紫外线光源进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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