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设备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WG-20250830-FX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30日
鉴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摄像设备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维修标的物
1.1 设备信息: 甲方委托乙方维修的摄像设备(下称“维修设备”)信息如下表所列:
属性类别 |
详细信息 |
设备名称 |
专业电影摄影机 |
设备品牌 |
索尼 (SONY) |
设备型号 |
ILME-FX6V (索尼FX6全画幅摄影机) |
机身序列号 |
SN: 3012345 |
固件版本 |
Ver. 4.00 |
随附配件清单 |
1. 原厂BC-U2A双通道充电器,序列号:CH78910<br>2. 原厂BP-U70电池一块,序列号:BT111213<br>3. 索尼CEA-G160T CFexpress Type A 160GB存储卡一张<br>4. 原厂机身顶部手柄组件及LCD监视器组件 |
数量 |
壹 (1) 套整机及配件 |
1.2 故障现象描述:
甲方声明,维修设备当前存在的主要故障为:在标准室内环境(摄氏25度,无太阳直射)下,使用XAVC-I 4K 120PFS格式进行视频录制时,设备持续工作约5分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