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实务培训合同
合同编号: WG-FLPX-20250901-A01
甲方(委托方):文稿稿
乙方(培训方):北京中法博越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鉴于条款
鉴于,甲方为系统性提升其法务、合规及管理团队在行政法领域的实务操作能力、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水平,以适应国家法治环境的最新要求,决定委托具备卓越专业能力与市场声誉的机构提供专项培训服务;
并且,乙方作为在高端法律培训领域深耕多年的专业机构,拥有成熟的课程体系、权威的专家师资、丰富的案例资源以及完善的培训服务与管理能力,能够满足甲方提出的高标准培训需求。
故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行政法前沿理论与高阶实务应用”专题培训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1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培训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章及附件一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的涵盖课程设计、师资聘请、教材开发、教学实施、案例研讨、模拟演练、考核评估、效果反馈以及后勤支持在内的全部服务。
1.2 “参训人员”:指由甲方根据其内部需求选拔并以书面形式(详见附件二《参训人员信息确认函》)确认的参加本次培训的 [50] 名甲方员工或其关联公司员工。
1.3 “培训周期”:指自培训服务正式开始之日(含)起至培训服务全部结束之日(含)止的期间,具体为 [2025年10月20日] 至 [2025年10月24日],共计五个完整的公历日。
1.4 “培训材料”:指乙方为本次培训之目的而专门编写、制作、整理或合法取得授权使用的,以任何载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书籍、活页讲义、电子文档、PPT演示文稿、音视频资料)存在的,供参训人员学习使用的全部信息资料。
1.5 “知识产权”:指依据中国及相关国际公约所承认的任何性质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含邻接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智力成果权。
1.6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