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实务技能培训合同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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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实务培训合同

合同编号: WGGFZ-PX-20250901-001

甲方(培训服务提供方):
名称: 北京华正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ABCD12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18层
指定联系人: 李静
职务: 高级客户经理
联系电话: 13901234567
电子邮箱: lijing@huazhenglegal.com.cn

乙方(接受培训方):
名称: 文稿稿
法定代表人: 王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02WXYZ78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5层
指定联系人: 陈曦
职务: 法务总监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序言

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向其指定的员工提供高端民商法实务培训服务事宜,共同达成以下条款,以兹信守。本合同明确并规定了双方在本次培训合作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培训服务: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的、以提升参训学员民商事实践能力为目的的系统性教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讲授、案例研讨、资料提供、考核评估。
1.2 参训学员: 指由乙方指定、并将其个人信息(姓名、部门、职务)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形式)正式通知给甲方的、参加本次培训服务的乙方员工。
1.3 培训教材: 指甲方为本次培训服务专门编写、制作或筛选的,用于支持教学活动的所有资料,其载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书籍、电子文档(PDF、PPT)、视频或音频文件。
1.4 知识产权: 指在全球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的所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专有权利。
1.5 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本合同项下,一方披露给另一方的任何非公开信息,无论口头或书面,均应视为商业秘密。
1.6 不可抗力事件: 指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行为、恐怖袭击、全国性或地区性瘟疫、政府在合同签订后颁布的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或行政行为。
1.7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第二条 双方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1.1 甲方系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培训服务的合法资质与专业能力。
2.1.2 甲方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内部授权与批准,其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
2.1.3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及授课行为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
2.1.4 甲方保证其委派的授课讲师均具备本合同约定的资质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保证授课质量。

2.2 乙方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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