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息投影表演合同
合同编号: WGG-GYJY-2025-09-03-002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上海)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承办方): 北京光影纪元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全息投影表演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1.1 双方声明: 甲乙双方均向对方声明,其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2 授权保证: 双方保证,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本合同首部列明的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有效的授权来代表其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3 履约承诺: 双方承诺,将投入必要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的团队、充足的资金以及高效的管理,以确保本合同项下各自义务的全面、及时与适当履行。
2.1 全息投影表演(“表演”): 指乙方运用其专业技术、设备及内容,在指定时空内,为甲方呈现一种综合性视听艺术盛宴。该表演通过高规格激光投影系统将定制化的三维数字影像内容精准投射于专业光学成像介质,从而在物理空间中构建出高度逼真、具有强烈纵深感和沉浸感的动态虚拟影像,并可实现与实体布景、舞美灯光、环绕音响乃至真人表演者的无缝同步交互。
2.2 表演内容数字资产(“数字资产”): 指为实现本次表演而由乙方创作或合法集成的全部数字化素材的集合,其构成包括:三维角色高精度模型文件、三维场景模型文件、骨骼绑定与蒙皮数据、关键帧动画序列文件、流体与粒子特效缓存文件、4K分辨率渲染成品视频文件、贴图材质文件、以及与之匹配的多轨道无损音频文件(包含背景音乐、环境音效、角色音效)。
2.3 技术系统集成(“技术系统”): 指为完美执行本次表演所需的全套硬件设备与软件控制系统的有机结合体,其核心构成包括:主备激光投影机组、光学成像膜及其张紧悬挂结构、多通道媒体播放服务器、中央集成控制台、全频线性阵列音响与超低音音响系统、舞台灯光系统、信号传输与电力供应单元、以及所有配套的机柜、线缆、桁架与支撑结构。
2.4 项目最终交付成果(“交付成果”):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项目履行完毕后向甲方交付的全部有形与无形成果。具体包括:
2.4.1 三场无瑕疵的现场全息投影表演的完整呈现。
2.4.2 全部表演内容数字资产的源文件及成品文件的硬盘拷贝(硬盘型号:希捷酷狼Pro 16TB,两份)。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