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WG-JD-20250903-A01
甲方(场地提供方):
公司全称: 上海尊享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ABCD78
法定代表人: 刘建国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0层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32号半岛酒店行政办公室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18602188888
电子邮箱: manager.wang@peninsula-sh.com
指定收款账户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
指定收款账户名称: 上海尊享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指定收款账户账号: 7559000188108889999
乙方(设备提供方):
公司全称: 文稿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WXYZ56
法定代表人: 张伟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北京大学科技园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签订日期: 2025年9月3日
签订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
鉴于: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1 共享充电宝设备(“设备”): 指由乙方研发、生产或采购的,用于向公众提供移动电源租赁服务的智能硬件组合。该组合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充电桩机柜、机柜内的移动电源(充电宝)、内置的物联网控制模块、计费与管理软件系统。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具体型号、规格、数量及价值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设备清单及价值确认表》。
1.2 合作场所(“场所”): 指本合同前言部分载明的,由甲方合法经营和管理的,用于布放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具体物理空间,即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32号半岛酒店的指定公共区域。具体布放点位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设备布放位置确认书》。
1.3 用户: 指通过乙方提供的软件应用(包括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独立应用程序),扫描设备上的二维码,并按照指引完成注册、授权、支付等流程后,实际租用充电宝的自然人。
1.4 营业总收入: 指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所有用户因使用布放在本合同约定场所内的设备而实际支付的全部租赁费用的总和。该数据以乙方后台系统记录的、未经任何税费、渠道费、退款或其他任何项目扣减的原始交易流水金额为唯一计算依据。
1.5 净收益: 指营业总收入在扣除以下两项费用后的余额:
(a) 第三方支付渠道手续费: 指用户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支付时,由相应平台按照其标准费率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