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合作协议|新能源充电站投资运营合同

9

 

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WG-SH-20250908-002]

甲方(场地提供方):
公司全称: 优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B2C3D4E
法定代表人: 张三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5层
指定联系人: 李四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电子邮箱: lisi@youyueproperty.com.cn

乙方(投资建设运营方):
公司全称: 上海文稿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L5M7N
法定代表人: 王五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5号楼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5号楼8层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022435
指定联系人: 赵六
联系电话: 13900139000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序言

本协议由上述双方于 2025年09月08日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 共同签署。

鉴于甲方是本协议约定之项目场地的合法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拥有提供场地用于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合法权利;同时,乙方拥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领域专业的投资、建设、技术和运营能力。为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满足社会公众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需求,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就乙方在甲方项目场地内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动汽车充电站项目达成合作,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项目场地: 指位于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地下二层停车场 的特定区域,专门用于本协议项下充电站的建设与运营,具体位置、车位数及面积由附件一《场地红线图及车位编号明细》界定。
1.2 充电站: 指由乙方投资建设的、服务于电动汽车的完整充电设施系统,其构成包括但不限于:直流快速充电桩、交流慢速充电桩、箱式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电缆及桥架、土建基础、车位标识标线、防撞设施、雨棚、照明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消防设备以及运营管理所必需的软件平台。
1.3 项目总投资: 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建设义务所投入的全部资金,预计总金额为 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此金额为乙方内部预算,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实际投资额由乙方自行承担。
1.4 合作期限: 指自充电站通过最终验收合格、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共计 拾(10)年
1.5 充电服务收入: 指终端用户为使用充电服务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其构成为 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 之和。
1.6 充电电费: 指根据充电站独立计量电表的读数,按供电部门向甲方收取的目录电价(包含峰、平、谷时段电价、基本电费及其他附加费)计算的电能本身的费用。
1.7 充电服务费: 指乙方基于其提供的充电技术、设备、平台、维护及客户服务,在充电电费之外向用户收取的增值服务费用。
1.8 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您可能还喜欢

首页 导航 会员 客服 微信
QQ95022435 微信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