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饰改款定制合同
合同编号: WG-JZ-20250905-00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鉴于甲方拥有特定珠宝物料,并期望通过乙方的专业设计与精湛工艺,将其改款或重新定制为具有全新艺术价值和使用功能的成品首饰;乙方具备提供高端珠宝设计、加工、制作服务的资质与能力。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首饰改款定制服务的相关事宜,经过充分、详尽的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改款定制服务: 指乙方利用其专业技能、设备及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方案,对甲方提供的“甲供物料”进行不可逆的分解、熔炼、塑形、镶嵌、抛光等加工,或结合乙方提供的“乙供物料”,最终制作出全新的“定制成品”的全部过程。
1.2 甲供物料: 指由甲方提供、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的,用于本次改款定制的旧有首饰、裸石、贵金属原料,其详细信息于本合同第三条中载明。
1.3 乙供物料: 指根据设计方案所需,由乙方提供并出售给甲方的,用于本次改款定制的贵金属、宝石、配件或其他辅助材料。
1.4 定制成品: 指乙方最终完成制作并交付给甲方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全新首饰。
1.5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6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 委托事项与核心要求
2.1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将本合同第三条所列之“甲供物料”进行改款设计,并制作成第四条所描述的“定制成品”。
2.2 核心要求: 乙方必须确保整个服务过程专业、安全、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