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皮具维修协议
协议编号: WGG-JCBW-2025-0905-A0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修方):
鉴于: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1.1 维修标的物(简称“标的物”): 指本协议第二条清单中所列明的,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修、保养或修补的具体皮具。
1.2 初始状态: 指标的物在交付乙方进行维修前,由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并书面确认的物理状态,其详细描述构成本协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3 维修服务: 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对标的物实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补伤、补色、缝合、更换配件、功能修复、整体保养在内的全部作业。
1.4 验收标准: 指本协议第六条中明确规定的,用于衡量乙方维修服务是否达到约定质量要求的具体技术指标和外观标准。
1.5 不可逆转损害: 指在维修过程中,因乙方过失导致标的物发生的,无法通过现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