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协议
协议编号: WG-AV-MA-2025-0915
甲方(委托方):
乙方(维修方):
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签订地点: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
前言
本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上述甲方与乙方共同签订。鉴于甲方作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运营的航空承运人,为保障其机队持续适航与飞行安全,需要获得高度专业化的航空电子设备维修服务;同时,乙方作为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之有效维修许可证的专业机构,拥有提供此类服务所需的技术能力、资质、设施及质量管理体系。为明确双方在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报废件(Beyond Economic Repair, BER): 指经乙方工程技术部门依据部件维修手册(CMM)及行业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后,认定其损坏程度严重,修复所需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预估工时、全部必需备件及第三方服务费用)已超过该设备在市场上购买一件全新件或翻修件重置价值的百分之七十五(75%),或因关键结构性损伤、技术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