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协议航电系统修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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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协议

协议编号: WG-AV-MA-2025-0915

甲方(委托方):

  • 公司全称: 华夏东方航空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23456789A
  • 法定代表人: 张志航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空港一路88号
  •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空港一路88号 维修工程部
  • 联系人: 李建国
  •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 电子邮箱: li@huaxiaeasternair.com

乙方(维修方):

  • 公司全称: 上海文稿高科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987654321B
  • 法定代表人: 文稿稿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航天路588号
  •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航天路588号 客户服务部
  • 联系人: 王志远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签订地点: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

前言

本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上述甲方与乙方共同签订。鉴于甲方作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运营的航空承运人,为保障其机队持续适航与飞行安全,需要获得高度专业化的航空电子设备维修服务;同时,乙方作为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之有效维修许可证的专业机构,拥有提供此类服务所需的技术能力、资质、设施及质量管理体系。为明确双方在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 航空电子设备(Avionics): 指安装在飞机上用于飞行操纵、导航、通信、监视、显示及数据处理的电子系统、线路可更换单元(LRU)及设备的统称。在本协议项下,其具体范围由附件一《维修服务清单》界定。
  • 维修(Maintenance): 指为保持或恢复航空电子设备的适航状态而执行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检查、功能测试、故障隔离、修理、翻修、大修、改装、软件升级、组件更换、清洁、校准以及制作与签署所有必要的维修记录和适航性批准文件。
  • 送修件(Unit Under Test, UUT): 指由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交付给乙方,需要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维修服务的任何航空电子设备或其零部件。
  • 修复件(Serviceable Unit): 指乙方已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完成全部维修工作,通过所有最终测试,被证明处于完全适航状态,并附有有效适航批准标签的送修件。

报废件(Beyond Economic Repair, BER): 指经乙方工程技术部门依据部件维修手册(CMM)及行业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后,认定其损坏程度严重,修复所需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预估工时、全部必需备件及第三方服务费用)已超过该设备在市场上购买一件全新件或翻修件重置价值的百分之七十五(75%),或因关键结构性损伤、技术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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