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维修皮鞋修补服务合同范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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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维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S-20250912-A001

鉴于条款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25年09月12日 在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 签订:

甲方(委托方 / 客户):

  • 姓名: 张薇
  •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900308XXXX
  • 联系电话: 18601234567
  • 电子邮箱: vip@email.com
  • 送达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68楼

乙方(服务方 / 维修商):

  • 名称: 文稿稿鞋履护理工作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 91310101MA1XXXXX1A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官方网站: wengaogao.com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 经营及送达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00号K11购物艺术中心B2层

甲乙双方基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共同理解,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化、高标准的鞋类维修及养护服务事宜,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此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1.1 维修物品: 指本合同第二章第二条中明确列明的、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修或养护的特定鞋履。
1.2 服务项目: 指本合同第三章第三条中详细载明的、乙方需为甲方提供的全部具体维修、更换、清洁及养护工作的总称。
1.3 原厂标准: 指维修物品原始制造商所采用的材料规格、工艺技术及外观质量标准。
1.4 隐藏缺陷: 指在接收维修物品时,通过常规的、非破坏性的外部检查手段无法发现的,存在于物品内部结构、材料本质或前次不当维修所遗留的深层问题。
1.5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全体公民放假的节假日。
1.6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章 委托标的物详情

第二条 维修物品的详细信息
2.1 物品接收确认: 双方确认,乙方已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在甲方当面见证下,接收了下述维修物品。
2.2 物品基本信息:
物品类型: 女士高跟鞋
 品牌: 克里斯提·鲁布托 (Christian Louboutin)
型号/系列: So Kate 120mm
 颜色: 黑色漆皮鞋面,标志性红色鞋底
主要材质: 漆光小牛皮,羊皮内里,真皮大底
 购买凭证(参考): 甲方出示了电子购买记录,显示购买价格为 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7,500.00)
2.3 接收时状态的详细勘验记录:
2.3.1 外部整体: 物品整体结构完好,无变形。
 2.3.2 鞋面(左脚): 鞋头尖端有两处长度分别约为1毫米和2毫米的轻微擦痕,未伤及皮质底层。鞋身外侧中部有一处不明显的指甲划痕。
2.3.3 鞋面(右脚): 状态良好,无明显瑕疵。
 2.3.4 鞋底(双脚): 原厂红色漆面鞋底前掌部分有正常行走导致的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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