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康-复训练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FW-20250915-002
甲方(服务接受方/学员监护人):
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码:11010119850101123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SOHO A座10层1001室
联系电话:13800138000
电子邮箱:zhangsan@email.com
紧急联系人:王五(学员母亲)
紧急联系电话:13900139000
乙方(服务提供方/康复机构):
名称: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ABCD12
网站:www.wengaogao.com
联系电话:95022435
联系邮箱:mail@wengaogao.com
法定代表人:赵六
注册/经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20层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康复训练服务的顺利进行,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1 学员: 指由甲方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接受本合同项下康复训练服务的自闭症(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具体信息如下:
姓名:张小明
性别:男
出生日期:2020年05月10日
身份证号码:110105202005105678
1.2 康复训练服务(本服务): 指乙方依据现代康复科学理论,特别是应用行为分析(ABA)原则,为学员设计并执行的一整套系统性、个体化的,旨在全面提升学员各项能力的专业训练活动。
1.3 个别化干预计划(IEP): 指乙方专业团队在对学员进行全面评估后,为其量身定制的、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的康复训练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可测量的短期与长期训练目标、干预策略、数据记录方法、评估标准及家庭泛化建议。
1.4 服务团队: 指由乙方指派的,直接或间接为学员提供本服务的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督导、主管康复师、执行康复师、言语治疗师、评估专员。
1.5 主管康复师: 指服务团队中全面负责学员个案管理、日常教学计划制定、与甲方进行日常沟通的主要康复师。
第二条 服务内容与核心模块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必须包含以下五个核心模块,所有模块均在IEP的框架下整合实施:
2.1 基线综合评估:
2.1.1 评估工具:必须同时采用《VB-MAPP语言行为里程碑评估及安置计划》、《ABLLS-R基本语言和学习技能评估》以及《儿童期孤独症评定量表(CARS)》进行。
2.1.2 评估维度:全面覆盖语言与沟通、社会交往、游戏与休闲技能、模仿能力、视知觉与配对技能、精细与粗大动作、生活自理能力、学业前备技能、问题行为功能分析。
2.1.3 评估报告:在服务开始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不少于20页的《学员初期综合能力评估报告》,报告必须包含原始数据图表、各维度能力水平的详细文字描述、能力优势与核心障碍分析、以及首期IEP的草案。
2.2 应用行为分析(ABA)密集干预:
2.2.1 训练模式:全程采用一对一(1:1)的密集干预模式。
2.2.2 训练时长:确保每周提供二十(20)个净训练小时。净训练小时指康复师与学员进行直接的、有计划的教学互动时间,明确排除学员的午休、用餐、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