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分身创建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DSA-2025-0917-002
甲方(委托方): 上海文稿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方): 北京超维数字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数字分身创建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数字分身 (Digital Avatar): 指乙方利用三维建模、实时渲染、人工智能、动作捕捉、语音合成及其他尖端数字技术,依据甲方提供的特定自然人(“原型人物”)的“原型素材”,创建出的能够在数字环境中存在、显示、交互并具备特定功能的超写实三维虚拟人物模型及其相关程序、数据和文档的总称。
1.2 原型人物 (Prototype Person): 指经甲方合法授权,其肖像、声音、动作、体态及其他个人生物特征被用于创建本合同项下数字分身的特定自然人。其详细信息及亲笔签署的授权文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1.3 原型素材 (Source Material): 指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原型人物相关的一切数据、资料、信息及实物,包括但不限于:多角度高分辨率(不低于4800万像素)的RAW格式照片集、多机位(不少于三个)4K分辨率(不低于3840x2160)的视频片段、三维扫描(精度不低于0.1毫米)的身体与面部数据、在专业录音棚(信噪比不低于70dB)环境下录制的不少于五千句指定文本的语音样本、光学动作捕捉数据、以及记录其个人习惯性动作与微表情的详细描述文档。
1.4 交付成果 (Final Deliverables):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严苛技术标准,最终完成并交付给甲方的数字分身完整产品包。其具体构成详见本合同第二条第2.5款。
1.5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指在全球任何国家、地区或司法管辖区内,无论是已注册或未注册的,所有与智力成果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