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只训练行为纠正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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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训练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WGGPTS-2025-10-001

订立日期: 2025年10月08日

订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甲方(委托人/宠物所有人):

  • 姓名: 王浩
  •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880520XXXX
  •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河公寓8栋1单元1502室
  • 第一联系电话(首选): 13601234567
  • 第二联系电话(备用): 13810012345
  • 电子邮箱: petlover@email.com

乙方(受托人/服务提供方):

  • 名称: 文稿稿(北京)宠物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ABCDEF
  • 注册/经营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3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B座3层
  • 训练基地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东区8号院
  • 法定代表人: 赵文
  • 客户服务热线: 95022435
  • 官方网站: wengaogao.com
  • 指定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序言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宠物训练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全封闭式训练: 指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宠物将24小时留驻于乙方指定的训练基地,由乙方全权负责其日常起居、健康护理、安全保障及训练实施。

1.2 正向激励训练法: 指完全不使用暴力、恐吓、体罚、电击项圈、P链或任何会给宠物带来生理痛苦或心理恐惧的工具或手段的训练方法。该方法主要通过奖励(如食物、玩具、抚摸、口头表扬)来引导和强化宠物的积极行为,并通过环境管理和替代行为的塑造来减少或消除不良行为。

1.3 不可抗力: 指任何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如征用、戒严、封锁)、大规模传染病疫情及其防控措施。

1.4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1.5 书面通知: 指以纸质文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约定的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文字消息形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同意、请求或文件。通过电子邮箱或即时通讯工具发出的,以进入对方系统的时间视为送达。

第二条 宠物信息及健康保证

2.1 宠物详细信息:
* 种类:
* 品种: 边境牧羊犬
* 姓名: 闪电
* 性别: 雄性(已完成绝育手术)
* 年龄: 1岁8个月
* 毛色: 黑白
* 体重: 18.2公斤
* 植入芯片号码: 156CHN900876543210

2.2 甲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以下真实、准确且无任何隐瞒的陈述与保证:
* 2.2.1 疫苗与驱虫: 宠物“闪电”已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兽医建议,完成了全部必需的疫苗接种(包括狂犬病、犬四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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