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口才培训协议
协议编号: WGGT-SPEECH-20251001-008
甲方(培训服务提供方):
公司名称: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N1XX0X
法定代表人: 王浩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
通讯与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22层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户: 7559 XXXX XXXX XXXX 0001
乙方(接受培训方/学员):
姓名: 李静
身份证号码: 31010519920308XXXX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601号越洋广场
联系电话: 186-0018-6000
电子邮箱: lijing@personal.com
序言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演讲口才培训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过友好且充分的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系统性、专业化的演讲口才培训服务相关事宜,兹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培训课程: 指由甲方设计并提供的,名为“领袖影响力演说家”的高阶培训项目,其详细内容、模块、目标及标准均在本协议第二条中明确界定。
1.2 标准课时: 指一个45分钟的教学计算单位。
1.3 课程材料: 指甲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向乙方提供的,以任何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文档、视频、音频)承载的,与培训课程相关的讲义、手册、课件、案例集、模型工具、参考资料,其知识产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1.4 专属导师: 指由甲方指派,全面负责乙方培训计划实施的,具备不少于十年大型企业内训或专业演讲指导经验,并持有国际教练联合会(ICF)认证资格(PCC级别或以上)的首席培训专家。
1.5 培训周期: 指自本协议约定的首次授课之日起至最后一次授课之日止的期间。
1.6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乙方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乙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职业信息,以及在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包含乙方肖像的视频、照片与音频记录。
1.7 不可抗力: 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国家政策或法律的重大调整、政府或司法机关的命令、以及影响范围广泛的流行性疾病及其防控措施。
第二条:培训服务内容、目标与交付标准
甲方为乙方提供系统化的“领袖影响力演说家”高阶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2.1 课程体系概览:
课程总目标: 旨在使乙方不仅能流利表达,更能通过演讲构建个人影响力,实现商务、管理及社交等多场景下的高效沟通与价值传递。
课程阶段: 包含“基石重塑”、“结构为王”、“魅力升维”与“实战统御”四个核心阶段。
* 总计课时: 120个标准课时,以确保深度与广度的充分覆盖。
2.2 第一阶段:基石重塑(30课时)
模块一:巅峰心理建设: 运用神经语言程序学(NLP)技巧,从根源上重塑演讲信念系统,彻底消除公众表达的恐惧与不自信。
模块二:职业级嗓音工程: 气息、共鸣、音准、音色的系统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