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培训协议
协议编号: WGG-TKD-20250922-002
甲方(培训机构): 文稿稿(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运营品牌: 文稿稿跆拳道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XXXXXX
法定代表人: 陈浩然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
训练场馆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商场2层L2-08室
联系电话: 95022435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学员/法定监护人):
学员姓名: 李明轩
学员性别: 男
学员出生日期: 2016年08月18日
学员身份证号码: 31010120160818XXXX
法定监护人姓名(学员未满18周岁时填写): 赵静
与学员关系: 母亲
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31010119880520XXXX
法定监护人联系电话: 186-0123-4567
法定监护人电子邮箱: zhaojing_guardian@email.net
通讯及送达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1001弄X栋XXX室
鉴于:
据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1 课程: 指由甲方设计并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约定及附件载明标准的系统性跆拳道教学与训练服务。
1.2 协议期限: 指本协议约定的培训服务周期的起始与终止日期。
1.3 总费用: 指乙方为获得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服务而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1.4 冷静期: 指乙方自全额缴费之日起的七(7)个自然日。在此期间,乙方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享有无理由退款的权利。
1.5 不可抗力: 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罢工,以及政府法律、命令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政府行为或疫情管控措施。
1.6 训练场馆: 指本协议首部载明的,由甲方提供训练服务的具体物理场所。
2.1 课程名称: “明日冠军”青少年精英培养计划。
2.2 培训服务内容: 甲方将为乙方学员提供系统性的跆拳道培训,内容涵盖但不限于跆拳道礼仪、精神、基础技术、品势、实战应用、体能训练、理论知识及晋级考核辅导。
2.3 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训练,使学员达到中国跆拳道协会相应级别(段位)的考核要求,同时在身体协调性、力量、柔韧性、反应速度以及心理意志品质方面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