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设备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WG-XNY-20250924-001
甲方(委托方):
乙方(维修方):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前述项目提供新能源设备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维修设备: 指本合同附件一《维修设备与资产清单》中详细列明的,构成甲方“泗阳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生产及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跟踪或固定支架系统、逆变器(含集中式、组串式)、汇流箱(含智能汇流箱)、箱式变压器、站内35kV高压开关柜、SVG无功补偿装置、直流配电柜、交流配电柜、环境监测仪、电站监控系统硬件与软件(SCADA)、视频安防系统以及相关的电缆、桥架和接地系统。
1.2 维修服务: 指为保障维修设备的性能、安全及电站发电量达到预期目标,由乙方提供的、涵盖本合同服务期内的所有主动及被动技术服务。具体分类如下:
计划性预防维护: 依照本合同附件二《年度预防性维护计划与标准作业规程》所规定的周期、项目和技术标准,为预防设备故障、延缓性能衰减、消除安全隐患而主动开展的系统性检查、测试、清洁、紧固、润滑、调试及易损件更换作业。
响应性故障维修: 当维修设备发生任何偏离正常运行参数、功能异常、性能下降或停机的情形时,乙方所执行的故障诊断、原因分析、隔离处置、备件更换、功能恢复及性能验证的全过程服务。
紧急抢修服务: 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