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绘画培训协议
协议编号: WG-ART-202510-001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鉴于: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培训服务: 指由甲方设计、安排并实施的,旨在实现本协议约定培训目标的全部教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课堂授课、实践辅导、作品点评、讲座交流、展览参观、考级指导及作品集规划。
1.2 课程周期: 指本协议约定的培训服务开始至结束的完整时间段,自公历2025年10月11日起,至公历2026年09月27日止。
1.3 总课时: 指在课程周期内,甲方承诺提供的教学总时长。本协议项下总课时为300个标准课时。
1.4 标准课时: 指甲方计算教学时间的基本单位,每一个标准课时时长为45分钟。
1.5 教学日: 指根据课程计划安排有教学活动的具体日期。
1.6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肖像、指纹、既往病史、过敏史。
1.7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恐怖袭击、瘟疫、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政策重大调整、政府禁令或管制行为。
第二条 双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2.1 甲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2.1.1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实体,具备提供本协议项下培训服务所需的全部合法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办学许可(如需)。
2.1.2 甲方拥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专业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场地及课程体系。
2.1.3 甲方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履行了所有必要的内部授权程序。
2.1.4 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将始终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2.2 乙方及法定监护人声明、保证与承诺:
2.2.1 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证明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2.2.2 法定监护人拥有完全的法律权限代表乙方签署本协议,并同意为乙方的行为及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2.3 乙方具备参与本协议项下美术绘画培训所需的身体及心理健康条件,并已如实向甲方书面告知任何可能影响培训活动的特殊健康状况、过敏史(例如对特定颜料、松节油、粉尘过敏)或行为习惯。
第三条 培训课程详情
3.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青少年艺术家成长计划”综合培训课程,旨在系统性地培养乙方的绘画技能与艺术综合素养。课程内容、阶段目标、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及考核标准,详细规定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一:《“青少年艺术家成长计划”课程大纲与教学执行标准》中。
第四条 培训总费用
4.1 本协议项下全部培训服务的总费用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