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行为障碍教育协议
协议编号: WGG-EBD-20251001-001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学员信息:
姓名: 李明轩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2015年06月10日
身份证号码: 31010520150610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针对特定学员(以下简称“学员”)的情绪行为障碍教育服务事宜,经友好、审慎、充分之协商,达成如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1.1 情绪行为障碍(EBD): 指学员在情绪反应的强度与持续时间、行为模式的社会可接受度、人际交往的有效性等方面,表现出显著异于其年龄、文化及智力发展水平的持续性困难,并已对学员的学业成就、社会功能或家庭关系造成实质性损害。具体诊断性描述以本协议附件一《学员初始评估报告与行为基线数据》为准。
1.2 个体化教育计划(IEP): 指甲方专家团队根据对学员的全面评估结果,并与乙方充分协商后,为学员量身定制的,一份包含具体教育目标、服务内容、干预方法论、数据追踪机制、评估标准、家庭配合方案及时间表的综合性、动态调整的教育方案。该计划为本协议的核心组成部分,详见附件二。
1.3 危机干预协议: 指在学员出现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即时、严重身体伤害风险的极端行为时,甲方专业人员将遵循的、以保护所有人员安全为首要原则的一套标准化操作流程。该流程包括:
(1) 物理隔离:将学员转移至预设的安全、无刺激物的冷静空间。
(2) 行为阻断:在必要时,由至少两名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采用非惩罚性、保护性的身体约束技术(如“保护性拥抱”),以阻止学员的自伤或伤人行为。
(3) 情绪降温:待学员行为强度降低后,引导其使用放松技巧,并进行简短的口头疏导。
(4) 事后报告:在事件发生后两(2)小时内,向乙方提交书面《危机事件报告》,详述事件经过、干预措施及后续观察计划。
1.4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学员及乙方相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涵盖学员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健康生理信息、行为特征数据、心理评估结果以及学员的肖像、声音。
第二条:服务内容、方式与目标
2.1 全面初始评估:
2.1.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且第一期款项支付到账后七(7)个工作日内,指派由一名儿童心理学博士、一名国际认证行为分析师(BCBA)、一名资深特殊教育专家组成的评估团队,对学员进行为期五(5)个工作日的、每日不少于四(4)小时的沉浸式全面评估。
2.1.2 评估内容应全面覆盖以下领域:
(1) 生理与发展评估: 审查学员过往所有医疗记录,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