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谱系障碍教育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ASD-20251001-001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鉴于: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学员获得最佳的教育成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深入沟通与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恪守。
1.1 学员: 指由甲方监护,接受本合同项下教育服务的特定未成年人,姓名为 王梓宸,性别 男,出生日期 2020年01月20日,身份证号码 32010220200120XXXX。
1.2 个体化教育计划(IEP): 指乙方专家团队在对学员进行全面评估后,为学员量身定制的,以数据为驱动、以目标为导向的阶段性教育干预方案。该计划为动态文件,是本合同的核心附件,其内容、执行与修订均需遵循本合同约定。
1.3 核心服务团队: 指直接负责学员IEP制定、实施与监督的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督导(BCBA/BCaBA或同等资质)、主课教师(康复师)、言语治疗师(ST)、作业治疗师(OT)及感统教师。
1.4 敏感个人信息: 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学员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在本合同项下主要包括学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诊断报告、病例资料、家庭住址、父母信息、生物识别信息以及音视频资料。
1.5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 阶段一:基线评估与IEP制定 (第1周)
2.1.1 综合评估: 自合同生效后首个教学周(2025年10月8日至2025年10月14日),乙方将投入不少于 25 个小时对学员进行全方位综合评估。
2.1.2 评估维度与工具:
a. 认知能力: 采用《中国版韦氏幼儿智力量表-第四版》(C-WYCSI-IV)进行评估。
b. 语言沟通: 采用《语言行为里程碑评估及安置程序》(VB-MAPP)进行评估。
c. 适应性行为: 采用《Vineland适应行为量表第三版》(Vineland-3)进行评估。
d. 社交与情绪: 采用《社交反应量表第二版》(SRS-2)并结合结构化情景观察。
e. 感官处理与运动技能: 由作业治疗师(OT)进行专业评估。
f. 问题行为: 采用功能性行为评估(FBA)确定问题行为的功能。
2.1.3 评估报告与IEP会议: 乙方须在评估周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10月21日前),出具一份数据详实、分析深入、不少于 15 页的《学员综合能力评估报告》。随后,乙方须组织由督导、核心服务团队及甲方共同参加的IEP制定会议,基于评估结果共同商定学员未来六个月的教育目标,并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个体化教育计划书》。
2.2 阶段二:IEP执行与持续监测 (第2周至第24周)
2.2.1 服务模块与强度: 乙方每周提供 35 小时的密集干预服务,具体分配如下:
a. 一对一应用行为分析(ABA)密集训练: 每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