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障碍教育协议
协议编号: WG-JY-20250929-002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序言与背景
鉴于甲方之子女/被监护人(即本协议“学员”)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存在听力障碍,甲方期望通过专业、系统的康复教育服务,最大限度地开发学员的听觉潜能,提升其言语沟通、认知学习及社会适应能力;且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具备提供专业听力障碍教育服务资质的实体,拥有符合要求的师资、场地、设备及课程体系。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为学员的成长与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作为学员的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代表学员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甲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所有关于学员及监护人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学员健康状况、过往病史及康复史)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
(3)甲方承诺将积极配合乙方的专业指导,为学员在家中创造并维持一个支持性的沟通环境。
2.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具备从事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全部合法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办学许可(如适用)、消防安全许可。
(2)乙方保证其授课教师均持有国家认可的教师资格证、言语治疗师、听力师或康复治疗师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且至少拥有三年以上一线听力障碍儿童康复教育经验。
(3)乙方保证其服务场所、设施、教具符合国家关于特殊儿童教育机构的安全、卫生及无障碍标准。
(4)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课程体系与教学方法是基于现代康复医学和特殊教育学理论,并结合了行业内公认的有效实践。
第三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3.1 核心服务: 指本协议第五条所列明的,由乙方为学员提供的系统性、结构化的康复教育服务模块。
3.2 个性化教育方案(IEP): 指在对学员进行全面评估后,由乙方专家团队为学员量身定制的,明确记载学员当前水平、长短期目标、服务内容与形式、教学策略、评估方法与时间表的综合性指导文件。
3.3 服务年度: 指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的连续十二个月。
3.4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二部分:服务内容与执行
第四条 服务期限、地点与形式
4.1 服务期限: 自公元2025年10月8日起,至公元2026年10月7日止。本协议约定的总课时数应在此期限内执行完毕。因国家法定节假日、乙方寒暑假(具体时间见4.4条)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暂停,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4.2 服务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SOHO A座1501室,乙方教学中心内。
4.3 服务形式: 主要采用线下“一对一”个别化训练模式,部分社交与集体活动课程采用“一对多”小组教学模式,小组人数严格控制在四名学员以内。
4.4 假期安排:
(1)法定节假日: 参照中国政府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假日期间不安排课程。
(2)机构假期: 乙方每年设有两个固定的教学休整期,分别为寒假(每年春节法定假日前一周至元宵节后一周,共三周)和暑假(每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共四周)。休整期内不安排常规课程。
第五条 核心服务内容、目标与验收标准
乙方提供的核心服务包含以下五个模块,具体执行细节将在双方确认的IEP中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