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设备租赁协议
协议编号: WG-H2-LEASE-20250930-00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
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前言
鉴于,甲方系一家在氢能技术领域具备领先优势的专业公司,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租赁设备的完整所有权,并具备提供相关安装、调试、培训及技术支持服务的专业能力;乙方系一家因其业务发展需要,计划采用先进的电解水制氢技术进行生产的企业。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特定型号的氢能设备及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恪守。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租赁设备: 指本协议附件一《租赁设备清单、技术规格及价值明细》中列明的,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H2-Gen-500型PEM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包括其所有主机、辅机、控制系统、管道、阀门、仪表、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全部软件程序。
1.2 技术资料: 指交付租赁设备时一并提供的,确保设备正确安装、安全操作、有效维护和故障诊断所必需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基础图、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电气原理图、外部接线图、用户操作手册、维护保养手册、备件清单、出厂合格证以及软件使用许可说明。
1.3 安装地点: 指本协议第四条明确的,位于乙方厂区内用于安装和运行租赁设备的具体位置。
1.4 验收标准: 指本协议附件二《设备验收标准、程序与方法》中详细规定的一系列技术指标、性能参数和测试流程,是判断租赁设备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的唯一依据。
1.5 验收合格日: 指租赁设备在安装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了附件二所规定的全部验收测试项目,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署书面《设备最终验收合格确认书》的日期。
1.6 正常磨损: 指在乙方完全遵守操作手册和甲方指导的前提下,因设备正常、连续运行而导致的零部件外观、性能参数发生的、符合设备设计寿命和行业惯例的、不可避免的渐进性损耗。不包括因操作不当、维护疏忽、意外事故或使用不合格物料导致的任何损坏。
1.7 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设备技术参数、工艺流程、软件源代码、财务数据、客户名单、商业计划。
1.8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百年一遇的洪水)、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恐怖主义行为、国家法律或政府指令的重大变更(导致协议履行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可能)。
2.1 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