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维修保养合同垃圾车修理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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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车辆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WG-HWCLWX-2026-001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鉴于,甲方为满足其业务运营需要,需对其合法所有或管理的环卫车辆进行专业维修与保养;鉴于,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专业车辆维修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设备、技术人员和经验,能够满足甲方的维修需求。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环卫车辆”: 指本合同附件一《维修服务车辆清单》中所列明的,由甲方所有或管理的,用于环境卫生作业的专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压缩式垃圾车、洒水车、扫路车、吸粪车、高压清洗车。
1.2 “维修服务”: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环卫车辆提供的所有服务,具体范围见第二条。
1.3 “原厂配件”: 指由环卫车辆的整车生产商或其授权的零部件供应商生产、供应的,与车辆出厂时装配的零部件具有相同规格、质量和性能的全新配件。
1.4 “同质配件”: 指产品质量、性能不低于原厂配件,且具有明确、合法的生产商、品牌和质量认证的全新配件,该类配件的使用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
1.5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1.6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法律变更、全国性或区域性疫情。

第二条 维修服务范围与对象

2.1 维修服务对象: 本合同项下的维修服务对象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维修服务车辆清单》。该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 维修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面、专业的维修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A. 预防性保养: 严格按照各品牌车辆制造商发布的最新版《保养手册》所规定的项目、周期和标准,执行的一、二、三级定期保养服务。
 B. 故障诊断与日常维修: 对车辆发生的各类机械故障、电气系统故障、液压系统故障、气路系统故障、底盘故障、专用工作装置故障进行全面检测、故障诊断和修复。
C. 总成大修: 针对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液压泵总成、液压马达总成、分动箱等核心总成进行解体、检测、修复、组装及调试。
 D. 专项维修: 针对车辆专用工作装置,如压缩式垃圾车的压缩机构、推板、滑板、翻转机构;洒水车的水泵、管路、阀门、喷淋系统;扫路车的扫刷系统、吸盘、风机系统;吸粪车的真空泵、罐体、防溢阀、管路系统的专项维修。
E. 钣金与喷漆: 对车辆驾驶室、车身、副车架、专用设备箱体等部位的碰撞损伤、锈蚀进行修复、整形、防腐处理和符合原厂颜色及工艺标准的喷漆作业。
 F. 紧急外出救援服务: 提供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的全天候应急响应服务。对于在作业半径50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无法行驶的车辆,提供现场抢修;若现场无法修复,则提供专业的拖车服务至乙方维修厂。

第三条 维修流程与工期管理

3.1 维修委托: 甲方通过其指定的电子化管理系统或填写《维修委托单》(样式见附件二)并加盖公章的方式向乙方提出维修请求。委托单需载明车辆信息、故障现象、送修人及联系方式。
3.2 接车检验: 乙方在接收待修车辆时,必须与甲方送修人员共同进行环车检查,详细记录车辆的外观状况、油漆损伤、随车物品、燃油存量、仪表盘读数,并填写《进厂检验交接单》(样式见附件三),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车辆交接和维修后比对的依据。
3.3 诊断与报价:
乙方应在车辆进厂后的4个工作小时内完成故障诊断,并向甲方提交正式的、详细的《维修方案与报价单》(样式见附件四)。
 该报价单必须逐项清晰列明:需更换的配件全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单价、数量;各项维修操作的名称、标准工时、工时单价;预估的维修总费用(含税);以及承诺的维修完成具体时间(精确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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