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理财投资教育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JYFW-20251003-FINAL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甲乙双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秉持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审慎、充分的协商,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老年理财投资教育服务的全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1.1 定义
1.1.1 教育服务: 指由甲方严格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以知识传授和技能培训为唯一目的的系统性教学活动,其内容涵盖金融知识普及、风险认知教育、金融诈骗防范及财产规划基础启蒙。
1.1.2 服务范围的严格排除项: 本合同项下的教育服务明确排除以下任何内容:(a) 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理财顾问服务;(b) 任何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债券、保险、信托、银行理财、衍生品)的宣传、推荐、诱导或代理销售;(c) 对任何投资工具或市场的业绩表现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d) 代为乙方做出任何投资决策或操作。
1.1.3 冷静期: 指自本合同由双方正式签署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款项之日起(以二者中时间较晚者为准)的 七(7)个自然日 期间。
1.1.4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乙方相关的各种信息,具体包括乙方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生物识别信息、财务状况、风险偏好测评结果、学习记录与评估结果,但不包括经过合法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1.1.5 知识产权: 指甲方独立创作并拥有的、与本教育服务相关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课程体系设计、教学大纲、课程材料(讲义、课件、案例)、视听资料、评估问卷以及甲方独创的教学方法和商业秘密。
1.2 合同解释规则
1.2.1 本合同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或限制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1.2.2 本合同中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合同、信件、传真以及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微信工作记录)。
1.2.3 本合同中的“日”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自然日。
1.2.4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内容与主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应以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或特别约定的效力优先顺序为准。
2.1 服务内容与目标: 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老年理财投资教育课程体系。该体系的详细课程模块、教学大纲、课时分配、阶段目标及主讲教师资历介绍,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一:课程大纲、师资与时间安排表》予以明确。
2.2 服务方式:
2.2.1 授课模式: 线下、小班、面对面、互动式教学。每班学员人数上限为 十(10)人。
2.2.2 授课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1号甲方教学中心3号教室。
2.3 服务标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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