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合同 鱼塘承包合同 农村集体资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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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合同

合同编号: 2024-NCZY-0001

甲方(发包方): 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11111111111111

联系地址: 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村委会

联系电话: 13800000000

乙方(承包方): 文稿稿

身份证号码: 340000199001010001

联系地址: www.wengaogao.com

联系电话: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系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所有的鱼塘享有所有权及依法处置的权利。
  2. 乙方有意愿有偿使用上述鱼塘,并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有偿使用标的物

  1. 标的物名称: XX村东风鱼塘。
  2. 标的物位置: 位于XX村东侧,东至XX河,西至XX路,南至XX农田,北至XX山脚(详见附件1:标的物位置图)。
  3. 标的物面积:68亩(以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为准,附件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4. 标的物现状:
    • 鱼塘水深平均2.5米,最深处3.2米,淤泥深度约0.3米。
    • 现有鱼类品种:草鱼、鲤鱼、鲢鱼、鳙鱼,预估总存量约8000公斤。
    • 鱼塘堤坝完好,进排水系统正常。
    • 鱼塘周边无污染源。
    • 已安装增氧设备3台,饲料投喂机2台。(详见附件3:标的物现状照片及设备清单)
  5. 标的物用途: 乙方承诺将标的物用于水产养殖(仅限养殖:草鱼、鲤鱼、鲢鱼、鳙鱼、青鱼),不得改变养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标的物用途。

第二条:有偿使用期限

  1. 使用期限: 共5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
  2. 续期: 合同期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3. 提前终止:
    •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 如因国家征收、征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费用,并将剩余预付款项退还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如因乙方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详见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三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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