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培训课程协议鉴定师研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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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培训课程协议

协议编号: WGGFD-TRN-2025-0901

甲方(培训机构):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XXXXXX
法定代表人: 陈思远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中心大厦45层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乙方(参训学员): 李明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880510XXXX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1200号华亭宾馆商务楼802室
联系电话: 18600186000
电子邮箱: liming.jd@email.com
紧急联系人: 王芳(配偶)
紧急联系人电话: 18500185000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兹就乙方向甲方报名参加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培训课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章 总则与定义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通过提供系统性、专业化的司法鉴定理论、技术及法律规范培训,帮助乙方达到从事司法鉴定辅助工作或进一步深造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与实践操作能力。

第二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含义:

  1. 课程: 指由甲方依据本协议附件一《课程大纲与教学计划》设计并提供的“司法鉴定人(文件检验方向)专业技术培训课程”。
  2. 培训周期: 指自本协议约定的开课之日2025年10月13日起,至结业考核结束之日2025年12月12日止的全部时间。
  3. 课程资料: 指甲方为课程之目的,以任何载体形式提供的教学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教材、电子课件、案例分析报告、操作规程手册、参考文献列表、教学视频、以及授权使用的专用软件。
  4. 保密信息: 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非公开信息,无论其形式如何,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技术秘密、商业计划、学员名册,以及乙方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学习记录、财务信息。
  5.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疫情及相应管制、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的自然或人为灾难。

第二章 培训内容与安排

第三条 参训资格与前提

  1. 乙方确认并保证,其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乙方保证其已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专业为法学、化学、计算机科学或相关领域,并已向甲方提交了真实有效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3. 乙方保证其无任何犯罪记录,并已向甲方提交了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 乙方承诺其具备良好的中文阅读、理解和书写能力,能够满足课程学习要求。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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