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服务刑法刑诉委托协议
协议编号: ZZF-XJ-20250831-002
委托人(甲方):
姓名:文稿稿
身份证号码:31010119780315XXXX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5层
联系电话:95022435
电子邮箱:mail@wengaogao.com
网址:www.wengaogao.com
受托人(乙方):
名称:北京中正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0XXXXXX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2层
负责人:钱七
联系电话:010-88886666
电子邮箱:contact@zhongzheng-law.com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充分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行业规范,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1 法律服务: 指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和代理权限内,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一切专业活动。
1.2 办案工作费用: 指办理案件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独立于律师服务费之外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实际支出。
1.3 保密信息: 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案相关且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事实与证据、个人信息、家庭背景、财产状况、商业秘密、技术资料、通讯内容以及辩护策略和法律意见。
1.4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变更、司法系统或羁押场所的特殊管制。
1.5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第二条 委托事项、服务范围与代理权限
2.1 委托事项: 甲方就其亲属文小明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案,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文小明在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一审审判阶段 的辩护人。
2.2 指派律师: 乙方接受委托,指派本所资深律师 李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510XXXXXX)和 王五(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510XXXXXX)作为文小明的辩护律师(下称“指派律师”)。该律师团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2.3 服务范围细则: 指派律师的服务范围具体细化如下:
2.3.1 侦查阶段(自本协议生效至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止):
a. 会见沟通: 在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四十八小时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