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融资排他性股权投资协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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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融资协议

协议编号: WG-HC-2025-08-03-FA01

本独家融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8月3日在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签订:

融资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名称:上海华创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8K8W8X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座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座28层
联系人:刘宇航(首席运营官)
联系电话:186-0123-4567
电子邮箱:liuyuhang.coo@huachuang-future.com.cn

投资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文稿稿资本(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文稿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3Q3X1Y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88号
官方网站:www.wengaogao.com
联系电话:95022435
电子邮箱:mail@wengaogao.com

鉴于条款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幻影”系列混合现实(MR)智能眼镜及其操作系统(“PhantomOS”)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以下简称“目标业务”),并合法拥有目标业务相关的全部核心知识产权。甲方目前正寻求新一轮股权融资,以用于技术研发深化、供应链体系建设、产能扩张及全球市场渠道拓展。
  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由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负责运营,拥有充沛的投资基金和丰富的产业资源,对甲方所处的技术前沿领域及目标业务的未来发展潜力具有高度认可和强烈的投资意向。
  3. 为确保乙方能够投入充足的时间与资源,对甲方及其目标业务进行系统、深入的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与甲方进行排他性的商业与法律条款谈判,以期最终达成正式的投资,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的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在排他期限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指定含义:

1.1 最终协议(Definitive Agreements): 指双方在排他期内,就乙方对甲方进行投资的核心事宜,经过真诚谈判后拟签署的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文件,其内容应至少包括《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及其他为完成本次投资所必需的法律文件。

1.2 本次投资(The Transaction): 指乙方或其指定关联方以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00)的对价,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从而获得甲方股权的交易。

1.3 投前估值(Pre-Money Valuation): 双方确认,为本次投资之目的,甲方的投前估值为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此估值是双方启动排他性谈判的基础,最终估值及股权比例将在《增资协议》中根据尽职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1.4 排他期(Exclusivity Period): 指自本协议第十五条约定的生效之日起,至其后第120个日历日(含当日)下午6时止的期间。即从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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