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孩子管教青少年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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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期家庭协助合同

合同编号: WGGFW-20251009-002

甲方(委托方 / 个人信息处理委托方)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服务方 / 个人信息处理受托方)

特定家庭成员(服务对象 / 个人信息主体)

姓名:赵思悦
性别:女
出生日期:2010年11月5日
与甲方关系:女

甲乙双方为促进特定家庭成员赵思悦在青春期的全面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深入的协商,兹就乙方为甲方家庭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青春期协助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昭信守。

鉴于条款

  1. 甲方作为特定家庭成员赵思悦的法定监护人,确认赵思悦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学业压力、情绪波动及人际关系等多重挑战。甲方深刻认识到专业指导对于引导子女平稳度过青春期、塑造健全人格的重要性,并主动寻求外部专业支持。
  2. 乙方“文稿稿”是一家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专业服务机构,拥有从事青少年发展指导、家庭关系咨询、心理健康服务及个人信息处理的法定资质与合规体系,其专业团队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高质量服务。
  3.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特定家庭成员赵思悦的福祉和长远发展,所有服务活动均应以此为最高准则。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服务期: 指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提供服务的有效期间。
1.2 保密信息: 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合同相关、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心理评估结果、家庭关系细节、财务状况,以及乙方的服务方法、技术工具、商业模式、未公开的课程材料、客户名单。
1.3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在本合同项下,特指甲方及特定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联系方式、住址、就读学校、电子邮箱、健康生理信息、心理测试结果、行为习惯信息。
1.4 敏感个人信息: 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本合同项下特定家庭成员赵思悦的所有个人信息均视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
1.5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 声明、保证与承诺

2.1 甲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a) 甲方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特定家庭成员赵思悦的合法监护人,有权代表赵思悦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b) 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信息(包括赵思悦的个人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合法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c) 甲方承诺将以开放、合作的态度参与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活动,并尽最大努力在家庭内部执行与落实乙方的专业建议,为服务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达成创造必要条件。
d) 甲方已就本合同的签订及服务内容,以适合赵思悦年龄和理解能力的方式进行了充分告知,并获得了其本人的同意。

2.2 乙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a) 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资质、许可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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