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妇保姆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NNF-20251010-002-FINAL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服务人员/保姆):
姓名:李四
身份证号码:420101198502025678
现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院3号楼1单元402室
联系电话:13900139000
紧急联系人:王五(关系:配偶)
紧急联系电话:13700137000
鉴于:
甲乙双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法律关系
1.1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家政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及相关费用,是处理双方关系、解决潜在争议的唯一依据。
1.2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关系为民事服务合同关系,非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乙方不属于甲方的员工,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乙方不享有甲方单位内部员工的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条 服务期限与试用期
2.1 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服务期限自 公元2025年11月1日零时 起至 公元2026年10月31日二十四时 止,总计三百六十五(365)个自然日。
2.2 续约: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十(30)个自然日,甲方若有续约意向,应书面通知乙方。届时双方应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约,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2.3 试用期:
2.3.1 试用期自 公元2025年11月1日零时 起至 公元2025年11月30日二十四时 止,为期三十(30)个自然日。
2.3.2 试用期内的服务内容、标准、工作时间及服务报酬均与正式服务期完全一致。
2.3.3 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若对另一方的表现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技能、工作态度、生活习惯、性格匹配度)不满意,均有权提前三(3)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电子邮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双方应在解除当日结清试用期内的服务报drawn,互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或经济补偿。
第三条 服务地点
3.1 唯一指定服务地点为甲方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院1号楼2单元1001室。
3.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明确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服务工作(如衣物清洗)带离上述地点,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服务地点留宿任何非甲方家庭成员(包括乙方的亲属、朋友)。
第四条 具体服务内容与量化标准
4.1 全屋环境维护与深度保洁:
4.1.1 每日基础清洁(须在上午10:30前完成):
a. 地面: 使用戴森V12型号吸尘器对全屋(客厅、餐厅、卧室、书房、衣帽间)地板进行无死角吸尘;随后使用甲方提供的“宝洁”品牌地板清洁剂按1:100比例稀释后,用静电拖把湿拖一遍,确保地面无毛发、灰尘、污渍。
b. 家具与陈设: 使用柔软的纯棉抹布(干湿分离)擦拭所有家具(桌、椅、柜、沙发、床头柜)、家电外壳、装饰品、开关面板、门把手,做到表面光洁,无手印、无浮尘。
c. 厨房: 每日三餐后半小时内,清洁厨房台面、墙面瓷砖油污、水槽,使用“威猛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