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域员工管理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WG-HR-20250916-00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务方):
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
鉴于:
为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恪守。
第1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1.1 派驻员工: 指与甲方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由甲方进行工作安排、绩效考核与业务管理,但其工作地点、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地位于甲方注册经营地之外的中国大陆地区城市的员工。该等员工的详细信息以双方确认的《派驻员工信息确认函》(附件一)为准。
1.2 服务期: 指乙方为每一名派驻员工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的具体期间,自该员工的入职日期起算,至其离职日期或本协议终止之日止(以较早者为准)。
1.3 员工成本: 指甲方为用工而需承担的全部费用,具体由以下部分构成:
1.3.1 薪酬总额: 依据甲方的薪酬政策及与派驻员工的约定,应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提成、津贴、补贴、加班费、年终奖金以及其他所有形式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收入。
1.3.2 法定单位缴费: 依据派驻员工工作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