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专护月嫂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ZY-20251001-001
甲方(客户/雇主)
乙方(月嫂/服务人员)
丙方(家政服务机构)
鉴于甲方家庭有早产儿护理的专业需求,丙方为具备合法资质的母婴健康服务机构,乙方为丙方签约的、具备早产儿护理专业技能的母婴护理师。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早产儿及产妇护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恪守。
1.1 早产儿: 在本合同项下,特指甲方之新生儿,其出生胎龄未满37足周,存在特殊的生理及护理需求。
1.2 服务期: 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自上岗之日起至服务结束之日止的连续自然日期间。
1.3 专护服务: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明的具体服务项目和标准,为甲方早产儿及产妇提供的系统性、专业化、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1.4 不可抗力: 指三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国家或地区性大规模传染病疫情及其引发的政府管制措施。
乙方承诺按照行业最高标准,为甲方提供下述详尽的专护服务,并接受甲、丙双方的监督与评估。
2.1 早产儿核心生命支持与监测
2.1.1 生命体征精密监测: 每日上午7:00、中午12:00、下午17:00、晚上22:00四个时间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用级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及腋下电子体温计进行双重体温测量并交叉验证,详细记录于《护理日志》。确保婴儿体温恒定在36.5℃至37.3℃区间。任何偏离此区间的读数,须在10分钟内启动物理干预措施(如增减衣物、调整室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