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方案审核协议伦理审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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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方案审核协议

协议编号: WGG-2024-LC-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07 月 03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 朝阳区

甲方(申办方): 文稿稿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三
  •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201室
  • 联系人: 李四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 网址: wengaogao.com

乙方(伦理委员会):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主任委员/授权代表: 王五
  •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 联系人: 赵六
  • 联系电话: 010-88326666
  • 电子邮箱: ethics@pkupf.com

鉴于:

  1. 甲方拟开展一项名为“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III期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以下简称“本试验”),试验药物为“WGG-001注射液”,适应症为“一线治疗PD-L1表达阳性(TPS≥1%)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2.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伦理委员会,具备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伦理审查的资质和能力。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2020年第57号公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以及《赫尔辛基宣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本试验方案进行伦理审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审查内容

  1. 试验方案的科学性:
  • 1 研究目的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科学意义和临床价值:本研究旨在评估WGG-001注射液一线治疗PD-L1表达阳性(TPS≥1%)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2 研究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统计学原则:
    • 2.1 试验类型:本试验为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

1.2.2 样本量:本试验计划入组400例受试者,其中试验组267例,对照组133例。样本量计算基于以下假设:试验组的客观缓解率(ORR)为45%,对照组的ORR为25%,双侧α=0.05,把握度(Power)=80%。样本量计算公式为:
n = (Zα/2 + Zβ)^2 * [p1(1-p1) + p2(1-p2)] / (p1 - p2)^2
其中,n为每组所需样本量,Zα/2为显著性水平α对应的Z值(双侧0.05时为1.96),Zβ为把握度1-β对应的Z值(80%时为0.84),p1为试验组的OR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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