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机设备使用许可协议
合同编号: SPIM-WGGI-2025-001
许可方(甲方):上海精密注塑科技有限公司
被许可方(乙方):文稿稿(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2日
前言
鉴于甲方系一家在精密注塑设备领域具备领先技术与合法授权的专业公司,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许可设备之所有权,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授予乙方该设备之使用许可;乙方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希望获得该设备在特定条件下的使用权,并已确认其具备使用该设备所需的场地、环境、技术人员及合规资质。故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1.1 许可设备:指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由日本发那科(FANUC)公司制造的ROBOSHOT α-S150iA型全电动精密注塑机(序列号:F258A0815)一台,及其配套的洛奇(Luo-Kee)机械手、信易(Shini)模温机、信易三机一体干燥机及自动上料机。其详细规格、技术参数、配置清单及附属设备型号见本协议附件一《许可设备及附属系统配置与技术参数确认单》。
1.2 许可技术:指为确保许可设备正确、高效、安全运行,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与编程手册、维护保养手册、安全规范说明书、电气原理图、液压/气动回路图、软件操作界面指南以及与设备性能相关的全部技术数据。
1.3 许可使用区域:指乙方获准安装、存放并使用许可设备的唯一物理地点,即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1000号B栋3楼A-02号精密制造车间。
1.4 许可用途:指乙方使用许可设备的唯一目的,即 用于生产其承接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BMS)中型号为“BMS-S-007”的PC+ABS材质精密壳体结构件。
1.5 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任何一日。
1.6 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该事件妨碍、延迟或阻止了该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此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战争(无论是否宣战)、叛乱、恐怖主义行为、核事故、以及政府在协议签订后颁布的直接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1.1 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1.2 甲方拥有签署和履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