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排放达标改造协议 尾气排放治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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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排放达标技术改造协议

协议编号: WGGCG-2024-0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07 月 29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001室

委托方(甲方): 文稿稿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001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K5XXXX
  • 联系人: 李四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受托方(乙方): 北京市绿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五
  •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院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36548XXXX
  • 资质证书编号: 京交运管许可字[2023]第0001号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京环评[2023]001号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 联系人: 赵六
  • 联系电话: 13912345678
  • 电子邮箱: lv****@example.com

鉴于:

  1. 甲方拥有 5 台 梅赛德斯-奔驰 S350L 2018款 (车辆识别代号/VIN分别为:WDD2221581A000001、WDD2221581A000002、WDD2221581A000003、WDD2221581A000004、WDD2221581A000005) 的 轿车 (以下简称“目标车辆”),该车辆目前的排放状况为国五排放标准,未能达到国六b排放标准。
  2. 乙方具备车辆排放达标技术改造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关资质,能够提供使目标车辆达到国六b排放标准的技术改造服务。
  3.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目标车辆排放达标技术改造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排放达标技术改造: 指乙方通过更换或加装排放控制装置、调整发动机参数、优化燃烧系统等技术手段,使目标车辆的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各项限值要求的作业过程。
  2. 排放控制装置: 指用于减少车辆污染物排放的设备或部件,包括但不限于:
    • 三元催化转化器(TWC):型号为 BOSCH 0 280 218 265
    • 汽油机颗粒捕集器(GPF):型号为 BOSCH 0 280 218 266
    • 氧传感器:前氧传感器型号为 BOSCH 0 258 017 025,后氧传感器型号为 BOSCH 0 258 017 026
    • 排气再循环系统(EGR)阀:型号为 PIERBURG 7.22818.59.0
    • 燃油蒸发控制系统(EVAP)活性炭罐:型号为 BOSCH 0 280 142 353
  3. 竣工验收: 指目标车辆完成技术改造后,由具有 CMA (中国计量认证) 和 CAL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 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确认其排放是否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过程。
  4.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周六和周日)。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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