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虚拟人内容生成授权合同
合同编号: WG-ZYWL-20250806-00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8月6日在中国上海市签订:
甲方(授权方): 文稿稿
法定代表人: 张三
职务: 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888X88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文稿路1号A座101室
网站: www.wengaogao.com
联系人: 王五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被授权方/技术服务方): 北京智影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四
职务: 首席执行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Y888X88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2号楼B座202室
网站: www.zywl-tech.com
联系人: 赵六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电子邮箱: partner@zywl-tech.com
前言
鉴于甲方合法拥有或已被充分授权运营本合同附件一所述的数字虚拟人,并希望委托专业技术方进行相关数字内容的生成与创作;同时,乙方拥有行业领先的人工智能内容生成(AIGC)技术、专业的服务能力和健全的技术支持体系,能够满足甲方的服务需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1.1 数字虚拟人(“虚拟人”): 指由甲方合法拥有并运营的,通过计算机图形学、人工智能、动作捕捉、语音合成及其他数字技术手段所创造的,具有特定形象、外观、声音、人设、性格、背景故事及个性的数字化、虚拟化人物角色。其完整、详细的技术规格、品牌识别系统及使用准则,见本合同附件一《数字虚拟人规格与品牌准令》。
1.2 源素材: 指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任何形式的原始资料,具体包括:文字脚本、故事大纲、对话清单、主题方向、数据信息、图片素材、音频文件、视频片段、品牌宣传资料、产品信息、营销活动方案以及其他一切用于指导、启发或构成生成内容基础的具体要求和材料。
1.3 生成内容: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内容生成指令单”,使用其专有技术,结合虚拟人形象及甲方提供的源素材,所创作、生产并最终交付给甲方的数字化作品。其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短视频文件、长视频文件、互动直播流、静态图文海报、动态图文海报、音频制品、交互式问答文本、动画剧集片段。
1.4 知识产权: 指在全球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依据成文法、普通法或衡平法所承认的全部无形财产权及相关权益,具体包括:(a)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相关的著作权(版权)、邻接权以及其他版权相关权利;(b)与商标、服务标志、商号、字号、企业名称、域名相关的权利;(c)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相关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d)与商业秘密、专有技术、配方、工艺流程、客户数据相关的一切权利;(e)计算机软件著作权;(f)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权益以及商品化权(形象权);(g)上述(a)至(f)项下各项权利的申请权、续展权、优先权以及从第三方获得赔偿的权利。
1.5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定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6 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